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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注意事项
为什么热水采暖系统要排气?

热水采暖系统在注水前是充满空气的,注水后在运行中也有空气从水中逸出。空气在水中的溶解度同温度和压力有关,水的温度升高或压力降低时,其溶解度减小。因此,在系统中的水被加热并在系统高处压力降低时,就有空气从水中逸出。系统中的空气如不及时排出,聚集在管道中形成气塞,将影响水的正常循环,聚集在散热器中,将减少散热面积,影响供热效果。所以为了保证系统正常工作,必须设法将注水前系统内的空气和运行中从水中逸出空气及时排出。

试压注水时热用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试压注水是每年供热前的必要工作。简单的说,就是将供热管道及热用户室内系统灌满水并保持一定压力。试压注水一般在正式供热5-30天左右进行,供热公司一般会提前发布通知。试压注水期间热用户家中应留人,特别是初次使用或改过管路的用户更应十分注意,一旦发现漏水应马上关闭分路阀门,并立即向供热公司报修。新建小区在二年质保期内的属于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单位管辖,发生漏水问题应立即通知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管辖单位。

为什么不允许热用户私自放水?

有些用户家中暖气不热,认为放放水就好了。其实这种做法完全错误:①暖气不热的原因有很多,私自放水不仅不会从根本上解决暖气不热问题,而且会导致整个管网压力失衡,破坏水力工况,系统产生倒空现象形成气阻,导致局部甚至更多用户出现不热现象;②私自放水会导致换热站补入系统的冷水过多,直接导致供水温度降低,影响所有用户的正常用热。③有的热用户甚至为了节省自来水费,放取暖气水用于日常生活。这种做法更加错误而且危险。因为供热系统中的循环水是经过化学处理的软化水,有的还加入防腐、防氧化、防垢剂等有颜色和气味的化学药剂,如果这样的水用于日常生活,如洗衣服、拖地、冲厕所,甚至洗手、洗脸、洗菜、洗碗等,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室内装修暖汽罩对供热效果的影响?

现大部分采暖用户都对室内进行了装修,将散热器加罩 。然而,目前流行的暖汽罩对供热效果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先,由于暖汽罩将散热器上、下端部密封,使散热器周围的空气不能流通,影响了室内对流换热的效果,从而降低供热质量;其次,散热器被封在罩内,只留出局部面积对空气进行辐射换热,这样就减少了散热面积从而影响了供热效果。再次,不能及时发现供热设施故障,而且不便于检查维修。

室温不足,可否通过放水来提升室温?

不可以,用户放水容易造成管网水压不足,影响热力平衡, 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如果室内温度不达标, 应立即向供热企业反映, 由专业人员解决处理。

非供热期装修时可自行拆下暖气吗?

热企在停热后将对全部供热管网进行注水养护,所以管线内一直有水。建议用户不要私自拆卸供热设施,或联系供热企业,由专人对供热设施进行拆卸。

居民用户办理停热的要求?

停热时间: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开始受理居民停止用热申请,9月30日停止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分户供热用户控制阀门在用户室内等不具备停止用热控制条件的;

(三)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

(四)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上个供热期申请停热的用户, 今年继续停热还需办理手续吗?

需要,上个供热期申请停热的用户必须重新申请停热。 用户如不办理停供手续,将视为正常供热。

热企可否拒绝用户的停热申请?

可以,但必须在接到用户停止用热申请后10 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符合办理停止用热条件的,应与申请停止用热居民签订停止用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不符合办理停止用热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

去年办理停热了,今年想恢复供热该咋办?

要恢复供热的用户,应在9 月30日前, 向住宅所在的热企提出申请,并按时交纳热费就可以恢复供热。

为什么供热设施不能随意改动?

首先,集中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个系统的管径、长度、散热器的组数、片数都是经过精密计算、严格按规范设计出来的,它的每一支路的阻力都是均衡的,用户私自增加散热器,不仅不会提高自己室内温度,反而会因为系统阻力增加影响水的流通,导致效果越差;其次,有些装修人员不具备暖通专业知识,供热设施改动后,容易出现接口不严、管道坡向错误等问题,造成不热、泄漏和气堵现象,不仅影响采暖效果,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单元采暖系统的循环;再次,装修时对暖气片包装修饰,即减少了热量的散发又给维修带来不便,不仅影响采暖效果,而且当暖气片出现故障,就不得不拆除装饰板进行维修,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此,提醒热用户在装修时,要请暖通专业人员设计,保证您的正常采暖和暖气片维修。

供热设施管理责任如何划分的?

热源厂及主干线出厂第一个阀门以内的供热设施设备由热源单位负责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热源厂主干线出厂第一个阀门至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供热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委托供热单位实施,费用由供热单位按照成本价格向用户收取。供热工程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承担维修责任。用户应当对其室内供热设施履行安全使用义务。发生故障时,用户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修。

供热工程保修期,由谁承担维修责任?

由建设单位承担维修责任。

供热管线附近施工,是否需热企许可?

在城市供热设施地面及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征得供热单位同意并确定保护措施。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

是否有必要签署供热合同?

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供热单位与热源单位应当在每年供热期前签订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供热单位与新建房屋用户应当在房屋交付用户使用时签订合同,供热单位与既有用户应当在用户交纳热费时签订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热期的,视为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窃热行为包括哪些?

(一)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二)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三)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四)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它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五)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六)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七)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

窃热应怎样处罚?

针对检查发现的涉嫌窃热行为,警方将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对窃热的量进行计量和定价的结果,依照法律进行查处。哈市实施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规定,窃热累计达到1000元的即构成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予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改变热用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盗用供热系统热水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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